柴油機銘牌上標的都是有效功率。國家標準規定,根據柴油機的用途和特點,再柴油機的銘牌上標明下列四種功率之中的1-2種。
1、15分鐘功率:適用于需要有短時良好超負荷和加速性能的情況,如汽車、摩托艇等;
2、1小時功率:適用于需要有一定的功率儲備,以克服突增負荷的機械,如輪式拖拉機、機車、船舶等;
3、12小時功率:適用于需要在12小時內連續運轉并要充分發揮柴油機功率的機械,如農用排灌機械、機車、工程機械、拖拉機等;
4、持續功率:適用于需要長期持續運轉的設備,如農業排灌機械、船舶、電站等。
所以,同一臺柴油機,根據用途和使用條件,應用在不同的功率下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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